婚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以维持家庭经济关系的稳定性。然而,在两种特殊情形下,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一是其中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分割的申请需提供充分证据。例如,若一方发现对方擅自将房产过户至第三人名下,需收集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证明其恶意转移财产。法院会根据证据的充分性决定是否支持分割请求,并可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进一步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分割不同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前者仅针对特殊情况,且分割范围限于必要部分,不影响婚姻存续状态;后者则涉及全部共同财产的清算。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也可通过协议方式约定财产归属,但需以书面形式明确条款。
对于涉及重大疾病的情形,法律强调人道主义原则。例如,配偶一方父母患癌需高额治疗费,另一方拒绝出资时,法院可裁定分割存款或变现部分资产以支付费用。此类判决通常以医疗费用为限,避免过度影响家庭经济基础。
从实际操作看,主张分割的一方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建议提前通过公证、律师见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尤其是对动态变化的财产如股票、加密货币等。同时,可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对方名下财产信息,提高胜诉可能性。
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是例外而非常态,其核心在于平衡财产保护与家庭稳定。当事人应谨慎评估自身情况,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