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同房产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双方共有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无权单独处分。若一方擅自出售,交易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若买方善意取得且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法律可能保护买方权益。此时,受损方只能向擅自处置的一方追偿,而非撤销交易。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审查交易是否具备善意取得的条件。例如,买方是否明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或是否以明显低价购入。若存在恶意串通,交易将被撤销。房产登记信息是否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也会影响判决结果。共有产权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处分行为原则上无效。
为保护自身权益,夫妻可在房产登记时明确共有方式,或通过婚内协议约定财产分配。若发现一方擅自出售,应及时向房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或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证明对方恶意处置财产。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同房产通常不合法,但买方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时,法律可能优先保护交易安全。因此,夫妻双方应加强财产管理意识,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