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产权人去世如何过户?
产权人去世后房产过户是一个涉及法律、税务和行政程序的复杂过程。首先需要确定房产是否属于遗产范围,并核查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若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若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办理。

法定继承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以下核心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原件、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若存在遗嘱还需提供遗嘱文件。所有继承人需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取得继承权公证书。如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出具书面放弃声明并公证。
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例如继承人间存在争议或无法提供完整亲属关系证明。取得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可凭法律文书直接办理过户。
完成继承权确认后,继承人可持公证书或法院文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需填写申请表并缴纳相关税费,包括契税和印花税等。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整个流程通常需要15至30个工作日,具体时长取决于材料准备情况和部门办理效率。建议提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材料完备、程序合规,避免因材料不全或程序错误导致延误。
特别注意:若房产存在抵押贷款,需先结清贷款或与银行协商变更借款人;若涉及未成年继承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保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是顺利过户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