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哪个优先?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是两种常见的遗产处置方式,但它们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条件存在显著差异。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协议,通常由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后获得遗产;遗嘱则是被继承人单方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履行义务即可生效。

从法律效力来看,《民法典》第1158条明确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这是因为协议不仅涉及财产分配,还包含对弱势群体的赡养保障,具有更强的社会公益属性。例如,若老人与某机构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子女,最终遗产将按协议分配。
遗嘱的适用场景通常发生在被继承人未与他人达成扶养协议时。其优势在于形式灵活,可通过自书、代书或公证等方式设立。但遗嘱可能因内容瑕疵(如未保留特留份)或形式问题(如缺少见证人)被认定无效,而遗赠扶养协议因经过严格订立程序,稳定性更高。
当协议与遗嘱发生冲突时,法院会优先考虑协议约定。这一规则旨在维护诚信原则,避免扶养人履行义务后权益落空。但若协议未完全覆盖遗产范围,剩余部分仍可按遗嘱分配。例如,协议约定房产归扶养人,而存款未提及,则存款可依遗嘱处理。
实践中,建议被继承人明确意愿并规范文件形式。若已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需在遗嘱中注明“协议优先”;若需变更协议内容,应通过书面补充约定。二者结合使用时,清晰的表述能有效减少继承纠纷。
遗赠扶养协议因其双务性质而优于遗嘱。了解二者的优先顺序和适用条件,有助于更好地规划遗产分配,平衡财产处置与赡养责任,确保法律权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