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400-678-7220

​​婚内对方借高利贷我要一起还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借贷高利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许多家庭面临的实际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标准是"共签共债"和"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若一方所借高利贷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另一方事后未追认,则该债务应认定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




高利贷本身具有违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因此即便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也只需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本金和利息。

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时,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不能举证,配偶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实践中,购买奢侈品、赌博等明显不属于家庭日常需要的借贷,通常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为保护自身权益,建议非借款方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能够证明未共同生活的居住证明、收入明细、子女教育支出等家庭开支凭证,以及能够证明对方借贷未用于家庭生活的通讯记录、银行流水等。这些证据在诉讼中至关重要。

若已面临债权人追索,应及时提出抗辩理由:首先明确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其次指出借贷利率涉嫌高利贷,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部分无效;最后要求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对债务性质进行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要注意防范风险:建立透明的家庭财务沟通机制,对大额借贷实行共同签字制度,定期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及时发现异常借贷情况。这些预防措施可以有效避免陷入不必要的债务纠纷。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始终坚持公平原则,既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也防止非举债方被无辜牵连。面对婚内高利贷问题,既要理性应对,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