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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里没写的债务离婚后还要承担吗?​​

离婚协议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时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通常较为明确,但对于债务的约定可能存在遗漏。离婚协议中未提及的债务,离婚后是否仍需承担?这一问题涉及法律效力和债务性质的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偿还。例如,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的借款、共同购房的贷款等,均属于共同债务范畴。离婚后,双方对这类债务的连带责任并不因协议未提及而免除。

个人债务则是指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例如,一方私自借款用于个人投资或消费,且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这类债务通常由举债方自行承担。若离婚协议未明确约定,债权人只能向举债方追讨,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如果离婚协议中遗漏了债务约定,债权人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夫妻双方或一方偿还。法院会根据债务用途、举证情况等因素判定债务性质。若一方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可能免除责任。因此,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借款协议等)至关重要。

为避免纠纷,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列出所有已知债务,并约定分担方式。对于可能存在的未知债务,可约定“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等条款。同时,离婚后若发现对方隐瞒债务,可依法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或追偿。

离婚协议未写的债务是否需承担,关键在于债务性质和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通常需共同偿还,个人债务则由举债方负责。明确协议条款、保留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