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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当物业服务无法满足业主需求或出现重大违约时,解聘现有物业公司成为可能的选择。然而,这一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程序正当合法。




解聘程序的首要步骤是召开业主大会。根据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业主会议议题、时间及地点。会议须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关于解聘物业公司的决议,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形成有效决议后,业主委员会需书面通知物业公司。通知应当载明解聘决定、解聘理由及交接时间要求等内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企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交接义务。

物业公司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若无疑议,双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内容包括物业用房、资料、专项资金及项目设施设备等。业主委员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清点与评估,确保交接过程公正透明。

在整个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会议通知、签到表、决议文件及送达凭证等。这些材料不仅是程序合规的证明,也是应对潜在法律纠纷的重要依据。若物业公司拒不退出或移交,业主委员会可向主管部门报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顺利完成交接后,业主委员会应及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决定自行管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当以业主大会决议为依据,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公司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只有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才能有效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障小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