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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外卖平台订单数据骗取补贴构成何罪?​​

在数字化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外卖平台为激励商户与骑手,常会推出各种补贴与奖励政策。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系统漏洞或技术手段,对订单数据进行非法篡改,例如虚增订单金额、伪造完成单量、虚构促销活动参与记录等,从而骗取本不应享有的平台补贴。这种行为从表面看是欺诈,但从法律实质分析,其侵害的客体复杂,可能涉及多项刑法罪名。




首要的定性方向是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通过篡改数据,向平台系统输入虚假的订单信息,使平台基于错误认识而自动或人工发放补贴,完全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和“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构成要件。补贴款项属于平台的财产性利益,因此,当诈骗数额达到较大标准(通常根据各省具体规定,例如三千元以上),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该行为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果行为人采用技术手段,如植入木马、绕过安全机制、直接侵入数据库或利用API接口漏洞等方式,对平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订单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则同时触犯此罪。该罪名的成立不要求以骗取财物为直接目的,侧重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完整性的破坏。若其行为造成平台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经济损失重大或其他严重后果,即使诈骗数额未达标准,也可能以此罪论处。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常出现罪名竞合的情况。即一个篡改数据骗取补贴的行为,同时符合诈骗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此时,通常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手段、骗取补贴的总额、对平台系统造成的实际损害、社会影响以及行为人退赃退赔、认罪悔罪等情节。

若行为人与平台内部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共同实施,则相关人员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视平台性质而定)。如果行为人是专门为实施此类犯罪而成立团伙,有组织、有分工地开展,还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等更严重的犯罪。

篡改外卖平台订单数据骗取补贴绝非简单的“钻空子”或违约行为,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它主要面临诈骗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事风险,具体定罪量刑需根据作案手段、危害结果等事实严格判定。这警示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守法经营,同时也提醒平台企业需持续加强数据安全防护与风险监控,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网络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