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保险,离婚时能分割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离婚时是否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许多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时面临的现实问题。保险的分割并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法律和实际因素,其中最关键的是区分保单的财产性质。

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保费的来源。如果保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那么该保单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用这些资金购买的保险,其对应的现金价值在离婚时原则上应当进行分割。反之,如果保费明确来源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用其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变卖所得等,则该保单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除了保费来源,投保的时间点也至关重要。顾名思义,“婚后购买”是讨论的前提。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投保并完成缴费,即使保单在婚后持续有效,也一般视为投保人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后投保的行为,则将保单与婚姻共同体的经济联系在了一起。
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其分割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具有储蓄投资性质的人寿保险、分红型保险等,因为累积了可观的现金价值,被视为一种财产权益,是分割的主要对象。分割时通常不涉及保险合同的解除,而是由获得保单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补偿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而对于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消费型保险,由于缺乏现金价值,或者现金价值极低,一般不具备分割的经济意义,通常归被保险人个人所有。
在实际分割操作中,夫妻双方可以优先协商。协商一致时,可以约定保单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款;也可以选择退保,分割退还的现金价值。若协商不成,则需要诉诸法院。法院会审查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信息,以及保费支付记录等,来判定财产性质并作出分割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保单的受益人是子女,法院可能出于保护子女权益的考虑,不予分割,而是由一方继续持有并为子女支付保费。
因此,面对离婚时的保险分割问题,当事人应首先厘清保单的详细信息,包括投保时间、保费支付记录和保单当前价值。在此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通过理性协商或法律途径,妥善处理这部分财产权益,才能更好地结束婚姻关系,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