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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子女后能否反悔?​​

当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后,因家庭矛盾、经济状况变化或受赠方行为失当等原因,赠与人可能产生反悔意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任意撤销,但不动产已完成登记即视为权利转移,此时撤销需满足特定法定条件。




法定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形: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例如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法定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包括子女拒绝承担赡养责任;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若赠与合同附有子女需提供养老保障、维持婚姻关系等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

行使撤销权需注意除斥期间限制。因受赠人侵权行为产生的撤销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不履行义务产生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权利,撤销权将归于消灭。

在证据收集方面,赠与人需准备完整证据链:包括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房产登记信息、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录音录像、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应及时报警获取笔录,就医保留伤情鉴定;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可通过社区调解记录、往来通讯内容等予以证明。

撤销赠与的法律程序分为协商与诉讼两种路径。建议首先与受赠人协商解决,达成一致的可共同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若协商未果,应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撤销赠与请求及相应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符合撤销条件的,将作出生效判决,当事人可凭判决书单方办理产权回转登记。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赠与行为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则不得任意撤销。例如为残疾子女提供生活保障的赠与,或是在赈灾募捐场合作出的捐赠承诺等。因赠与人自身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也可主张解除赠与合同。

在实务操作中,建议赠与人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明确约定条件条款;对重大赠与办理公证以固定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保留房产份额而非全部赠与以制衡受赠人行为;通过设立居住权保障自身居住需求。对于已完成的赠与,如确需撤销,应及时咨询专业意见,避免因程序错误或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失败。

房产赠与涉及亲情伦理与财产关系的平衡,当事人在行使撤销权时既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应当审慎评估对家庭关系的长远影响。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争议,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