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仍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态度随社会发展而调整,反映了立法对传统习俗与现代法治的平衡。

在历史维度上,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是重要分水岭。此前形成的事实婚姻,符合实质要件的可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此后形成的,除特殊情况外,按同居关系处理。这一变化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登记制度的强化,同时兼顾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财产关系方面,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可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分割,需证明财产混同与共同贡献;债务承担上,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需共同偿还。子女权益方面,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父母必须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继承权利上,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当事人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但需通过诉讼确认关系。
司法实践中,认定事实婚姻需满足多项条件:双方符合法定婚龄且无禁止结婚情形;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周围群众公认其夫妻关系;未办理登记非因主观恶意规避法律。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包括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往来书信、证人证言、共同经济往来凭证等。
当前法律框架下,事实婚姻当事人面临诸多风险:财产分割缺乏明确标准易引发争议;一方患病或事故时另一方无医疗决策权;继承权需经复杂诉讼程序确认;社会权益如购房、落户等方面受限。这些风险凸显婚姻登记的重要性。
为防范风险,建议当事人及时办理结婚登记。若已形成事实婚姻,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保留共同生活证据,通过遗嘱等方式提前安排财产。社会层面需加强婚姻法律宣传,引导公众认识登记婚姻的法律意义。
事实婚姻的法律保护是平衡传统习俗与现代法治的体现。随着民法典实施,法律更强调登记婚姻的效力,但对事实婚姻中弱势方的保护仍体现司法温度。公众应充分认识法律规范,通过合法登记最大限度保障婚姻家庭权益,这既是对个人负责,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