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判决如何在中国境内执行?
随着国际婚姻日益增多,涉外离婚判决在中国境内的执行成为关注焦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需经中国法院承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申请承认与执行涉外离婚判决时,当事人应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经认证的判决书副本、证明判决已生效的文件、中文译本等。法院将依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进行审查,重点考量是否违反中国法律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中国法院秉持开放态度,积极履行国际义务。若两国存在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如《海牙承认离婚和分居公约》,则直接适用条约规定;若无条约关系,则基于互惠原则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判决需单独申请承认与执行。
整个审查过程通常需要1-3个月。法院经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国法律基本原则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若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为确保顺利执行,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外国判决程序合法有效,完备公证认证手续,提供准确中文译本。同时要注意,涉及身份关系的判决一经承认即具既判力,而财产执行还需符合中国执行程序规定。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司法协作不断加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完善司法解释等方式,统一涉外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裁判标准,为跨境婚姻纠纷解决提供更明确的法律指引。